捕渔业是挪威沿海地区的经济支柱。捕鱼、水产养殖和鱼类加工为3万多人提供就业机会。挪威每年鱼类与水产的出口总值为300亿挪威克朗,使之成为本国的最大出口行业之一。因此,对于挪威而言,确保海洋生物资源的良好管理至关重要。
国际管理机制
挪威大部分捕鱼量来自挪威经济专属区(EEZ,请参见地图)。包括斯瓦尔巴德群岛周围的渔业保护区和扬马延群岛周围的渔业区,处于挪威管辖下的海域约为200万平方公里。挪威与其他国家共享多数捕捞鱼类种群。有鉴于此,鱼类种群管理合作是不可或缺的。挪威与邻国谈判达成一系列协议,各方根据协议定期会晤,共同制定管理机制和确定捕鱼限额的分配。
与俄罗斯和欧盟签订的协议是最为重要的。此外,东北大西洋沿岸国家也就挪威春季产卵鲱鱼和鲭鱼达成了协议。各国经济区之外渔业区的管理由东北大西洋渔业委员会(NEAFC)在沿岸国家的合作下负责管理。
东冰海区海豹种群由挪、俄联合渔业委员会管理。北大西洋海洋哺乳动物委员会(NAMMCO)是对海洋哺乳动物实施总体保护、管理和合作研究的组织。捕猎小须鲸的活动由挪威单方面管理,因为国际捕鲸委员会(IWC)从1982年以来不再具有制定这一限额的地位。
可持续利用
挪威海洋生物管理的最高目标是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也就是说保证根据种群的繁殖能力确定捕获量。这完全符合国际协定,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95年《联合国鱼类种群协定》和1995年粮农组织的《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的要求。
传统的鱼类种群管理以单个鱼种为出发点。然而,一种鱼类可能对其他几种鱼类产生重大影响:例如,鳕鱼和挪威春季产卵鲱鱼均在巴伦支海以大量小香鱼为食,鲸鱼和海豹对其食用的各种鱼类和有机生物均造成重要影响。温度与其它环境变化也影响各鱼类种群的迁徙和发展。如今,渔业资源管理越来越多地使用生态系统方法。这就是说,资源管理不但需要考虑捕捞对种群的影响,而且需要考虑渔业对海洋环境的总体影响,以及海洋环境变化对海洋生物资源造成的后果。
科学知识
可持续管理需要了解种群的规模、鱼龄构成、分布状况以及生存环境。每年,挪威的科学调查和来自渔民的数据被用来与其他国家的数据进行比较,并由国际海洋考察理事会(ICES)加以评估。国际海洋考察理事会是北大西洋国家渔业当局的国际性咨询组织。
挪威的首要渔业研究组织是海洋研究所。挪威海洋科学家与其他国家的研究人员,尤其是俄罗斯的研究人员,保持着密切合作。
渔业规定
多数鱼种的允许捕捞总量(TAC)是根据国际协定通过谈判进行分配的。因此,各国国内的规定主要处理本国的全年限额在各个渔业团体和各种不同设备之间如何进行地域分配。
挪威的管理机制由渔业和渔政部门共同制定。不过,管理措施的最终决定权归渔业部。
规定的执行
挪威的渔业法规既在海上执行也在水产上岸之后执行。挪威海岸警卫队负责渔船及捕获物的海上检查。在挪威所管辖的水域进行捕鱼的外国船只也需要接受检查。远洋船只从2000年7月1日起必须装备和使用卫星跟踪设备,以便使有关当局可以随时监督其活动。挪威已经与在挪威管辖捕鱼区内进行捕鱼的国家达成了卫星跟踪协定。
挪威渔业总局负责控制水产上岸的数量和渔业统计。严重瞒报产量或其他违规行为将被诉诸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