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

最近更新时间: 2009/9/6 //

一个国家的文化遗产包括其自然环境中所有人类活动的痕迹。这些是人类生活与活动以及工艺、技术和艺术发展的无法替代的信息来源。由于文物、古迹和文化环境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所以管理工作必须以长期观念为基础。文化与历史古迹是许多人们的情感和美学经历的来源,保护和积极利用这些文化遗产能够造福于社会。

文化遗产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负责一切考古和建筑文物、古迹以及文化环境的管理。该局隶属于环境部,在公共环境管理上也扮演着核心角色。

每个郡都有一个和主管文化事务的行政部门相关的文化保护机构。这一机构的任务包括就文化遗产管理问题向郡行政部门提供建议,并确保郡、市政府在规划过程中考虑历史、文化遗迹和文化环境的保护工作。在萨米民族地区,萨米民族议会(Sámediggi)负有和郡文化遗产机构相同的责任。

全国各考古博物馆负责管理考古发现与遗址的发掘与研究。

全国各海洋博物馆负责管理海底的文物。

根据斯瓦尔巴德岛文化遗产管理规定,该岛的总督办公室负责岛上的文化保护工作。

《文化遗产法》阐明了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并且规定:“作为文化遗产与特性以及总体环境与资源管理的一部分”, 保护历史建筑文物、考古遗址和文化环境是国家的责任。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款,文化遗产管理局有权颁布建筑、建筑群和文化景观保护令。文化遗产法还就政府和受保护文物遗址的所有者的关系做出了规定。尽管如此,受此规定保护的挪威文化遗产仍然仅占一小部分。大量的建筑和文化遗址之所以具有保护价值是由于其在周边环境中的价值和重要性。其他法律,如《建筑规划法》,也适用于这些文物和遗址的保护。然而,最佳的保护措施是鼓励文化旧址的所有者对这些独一无二的财富加以保护,而不论其是否处于法律的保护之下。


资料来源: 挪威文化遗产局供稿   |   在网上共享   |   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