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

最近更新时间: 2009/10/13 // 联合国开发署2003年人类发展指数,在经济和政治性别平等方面,将挪威列为世界第二位,仅次于冰岛。此外,挪威议会的女性代表和政府行政高官的比例相当之高。

妇女还是全部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男子所占据的政治和公共职务仍然多于女性是一个事实,但是妇女代表人数逐步增加的趋势也十分明显。1986 年,由格罗·哈莱姆·布伦特兰首相再度组阁的政府,拥有世界最高的女性比例,在18个大臣职位中,妇女占了8个。

1978年颁布“地位平等法”后,所有基于性别的歧视行为全部受到禁止,除非这一行为是为了促进性别平等。虽然已经颁布了同工同酬的原则,但是仍然有迹象表明,挪威妇女的工资水平在某种程度上还是落在男性同事的后面。

在过去的一个世纪中,妇女在大多数领域里,不论在形式上还是在真正的意义上,已经取得了平等地位。妇女于1888年获得了充分行使独立法律地位的权利,而 1918年和1927年颁布的立法,在离婚、儿童抚养权和财产权方面,给予妇女平等的地位。1912年,妇女获准出任大多数政府职务。妇女从1938年起被允许担任除神职和军队以外的任何职务。1952年,妇女获得担任一切公职的权利。

妇女于19世纪末开始加入劳动大军,而由此所产生的经济地位变化,为妇女在一切领域争取充分社会权利的政治运动奠定了基础。作为一项有组织的运动,妇女权利运动在19世纪80年代首次获得突破。在早期,妇女曾为争取选举权进行了斗争,并于1913年获得了这一权利。在世界大战之间的年代里,工会主持成立了一些妇女组织。20世纪60年代为妇女运动提供了新的动力。学生的反叛、国外妇女运动的风起云涌和由于经济腾飞扩大了对妇女劳动力的需求,使挪威妇女争取平等权利的愿望重新觉醒,并由此产生了比以往更加有力的运动。

这场新妇女运动的主要目标不在于争取形式上的平等,而是集中于获得自由行使权力的机会。


资料来源: 摘编自《阿吉氏挪威大百科全书》   |   在网上共享   |   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