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签证

2009/11/17 // 申请赴挪威旅游签证须知除签证另作说明外,申根协定国家发放的签证可供自由来往申根地区。申根国家包括: 奥地利、比利时、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冰岛、意大利、卢森堡、挪威、荷兰、葡萄牙、西班牙和瑞典。

驻华大使馆和总领事馆
主要目的国的驻华大使馆和总领事馆是申请签证的资格机构. 如果目的国不明确,请在停留时间最长的国家的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如果每个申跟国停留时间一样长, 请到第一个入境国申请签证.

签证申请
挪威旅游签证只对团体游客签发, 只能通过旅行社申请 

使馆和总领事馆在挪威和中国节假日期间不办公。更多阅读材料

挪威王国驻华大使馆
北京三里屯东一街1号
100600
电话: 010-6532 2261
传真: 010-6532 2140
Email:bejvisa@mfa.no
签证处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9点到11点30.

挪威王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上海中山东一路12号 200002
电话: 021-6321 1270 
传真: 021-6321 5977
Email: shavisa@mfa.no
签证处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09:30 到12:30.

所需文件
递交材料时请将材料须按以下顺序要求排列整理好。

  1. 护照。要求在签证有效期后,仍有至少于90天的有效期。
  2. 6个月内证件照。(不可选用红色背景。参照左边页面)
  3. 填写完整的申根签证申请表。
  4. 组团旅行社照会:
    a) 表明领队姓名。
    b) 客人名单。
    c) 行程安排(需表明从何处过境/入境及交通方式)。
    d) 表明在所有申根国计划停留的时间入境次数和原因。
  5. 填写电子版旅行团情况表,其中包括已有申根签证领队/导游信息。(可从使馆网站下载,并发至使馆或领事馆的电子邮箱bejvisa@mfa.no 或shavisa@mfa.no)
  6. 往返航班预定信息(包括名单)
  7. 申根地区全部行程住宿证明(饭店预定),包括饭店名称、电话、传真号码及各饭店逗留时间 。
  8. 护照有关页面复印件(包括签发过的签证)
  9. 工作单位或公司出具的证明函(表明雇主地址、电话、传真及签署人姓名与职务等)注明:
    a) 职位
    b) 工资状况  
    c) 准假保证
    d) 出国旅行返回后工作关系确认
  10. 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
  11. 经济能力证明(银行对账单或银行存款证明等)。
  12. 户口复印件。
  13. 在申根地区停留期间的旅行/医疗保险证明,保险金额范围至少为30.000欧元 。
       

所有文件须提供原件。

其他要求:

  • 文件须译为英文或挪威文。
  • 签证审理时间至少15个工作日。
  • 使馆有可能会要求您进一步提供新的材料/信息或面试。
  • 提供了上面要求的文件,也并不意味着就可得到签证

旅行结束后, 须由旅行社48小时内向使馆或领事馆出示所有申请人往返登机牌和护照原件消签。

签证费

短期签证(有效期30天以内) - 参照主业签证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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