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华大使馆和总领事馆
主要目的国的驻华大使馆和总领事馆是申请签证的资格机构. 如果目的国不明确,请在停留时间最长的国家的使馆或总领事馆申请签证。如果每个申跟国停留时间一样长, 请到第一个入境国申请签证.
签证申请
挪威旅游签证只对团体游客签发, 只能通过旅行社申请
使馆和总领事馆在挪威和中国节假日期间不办公。更多阅读材料
挪威王国驻华大使馆
北京三里屯东一街1号
100600
电话: 010-6532 2261
传真: 010-6532 2140
Email:bejvisa@mfa.no
签证处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9点到11点30.
挪威王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上海中山东一路12号 200002
电话: 021-6321 1270
传真: 021-6321 5977
Email: shavisa@mfa.no
签证处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早上09:30 到12:30.
所需文件
递交材料时请将材料须按以下顺序要求排列整理好。
- 护照。要求在签证有效期后,仍有至少于90天的有效期。
- 6个月内证件照。(不可选用红色背景。参照左边页面)
- 填写完整的申根签证申请表。
- 组团旅行社照会:
a) 表明领队姓名。
b) 客人名单。
c) 行程安排(需表明从何处过境/入境及交通方式)。
d) 表明在所有申根国计划停留的时间入境次数和原因。
- 填写电子版旅行团情况表,其中包括已有申根签证领队/导游信息。(可从使馆网站下载,并发至使馆或领事馆的电子邮箱bejvisa@mfa.no 或shavisa@mfa.no)
- 往返航班预定信息(包括名单)
- 申根地区全部行程住宿证明(饭店预定),包括饭店名称、电话、传真号码及各饭店逗留时间 。
- 护照有关页面复印件(包括签发过的签证)
- 工作单位或公司出具的证明函(表明雇主地址、电话、传真及签署人姓名与职务等)注明:
a) 职位
b) 工资状况
c) 准假保证
d) 出国旅行返回后工作关系确认
- 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
- 经济能力证明(银行对账单或银行存款证明等)。
- 户口复印件。
- 在申根地区停留期间的旅行/医疗保险证明,保险金额范围至少为30.000欧元 。
所有文件须提供原件。
其他要求:
- 文件须译为英文或挪威文。
- 签证审理时间至少15个工作日。
- 使馆有可能会要求您进一步提供新的材料/信息或面试。
- 提供了上面要求的文件,也并不意味着就可得到签证
旅行结束后, 须由旅行社48小时内向使馆或领事馆出示所有申请人往返登机牌和护照原件消签。
签证费:
短期签证(有效期30天以内) - 参照主业签证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