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欧、港自由贸易协定由列支敦士登外交部长奥蕾莉亚·弗里克、冰岛外交兼外贸部长奥叙尔·斯卡费丁松、挪威贸工部国务秘书里克·林德、瑞士联邦委员兼经济部长约翰·施奈德-阿曼以及中国香港商务及经济发展局代理局长苏锦梁共同签署。
欧、港之间的谈判于2010年1月份开始,2011年3月份结束。自由贸易协定涵盖领域广泛,主要包括货物贸易(工业产品、加工农产品、鱼类及其他海产品)、服务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竞争与贸易环境等内容。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和中国香港之间各自达成的双边农产品贸易安排也是构成双边自由贸易机制的一部分。双方还达成了一项与自由贸易协定相关的平行劳动力协议。
一个联合委员会将负责监督自由贸易协定的运作。各项相关协议将在各方完成国内批准程序后生效。在2005年至2010年期间,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国家与中国香港之间的商品贸易平均增长率为12%。2010年双方贸易总额为83亿美元,其中欧自盟向中国香港出口为65亿美元,进口则达到17亿美元。钟表与宝石是双向货物贸易的主要构成部分。
欧自盟国家共有人口1300万,是世界第九大商品贸易体,并同时是服务贸易和外国直接投资的重要参与方。目前,欧自盟已经与32个欧盟以外的伙伴国家共达成23项自由贸易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