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 1 月15日起新签证费规定
2008/1/10 ::
自2008年1月15日起,家庭团聚许可签证费上升至4000人民币/550美元。
自2008年2月1 日起,申根签证上升至650人民币/90美元。
不管结果如何,申请人应付签证费。上交申请时应付签证费。费用可用人民币或美元支付。
短期签证:
- 自2008年2月1 日起申根签证(停留90天以内)- 650人民币/90 美元。
以下几类申请人可免除签证费:
- 6岁以下儿童
- 访问理由为学习或教育培训的学生,研究生和陪同教师
- 访问理由为根据具体规定从事科学研究的第三国研究员
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马其顿,摩尔多瓦,黑山,俄罗斯,塞尔维亚和乌克兰的公民签证费仍为35欧元。
家庭团聚许可
工作与学习许可:
- 工作和学习可或延期 - 1500人民币/ 200 美元
- 根据挪威移民法第26条,申请团体工作许可证,每个雇员收费 - 1500人民币/ 200 美元。
以下几类申请人可免除签证费:
- 低于18周岁的申请人
- 根据移民法第174-189a 条规定,EEA协议或EFTA条约关于居留许可签约国公民申请或延期签证
- 难民或已经获得难民地位的外国公民,或受到移民法第15,1 条保护的申请人
- 签证拒签后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