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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与领事服务

签证费

2008年 1 月15日起新签证费规定

2008/1/10 ::  

自2008年1月15日起,家庭团聚许可签证费上升至4000人民币/550美元。
自2008年2月1 日起,申根签证上升至650人民币/90美元。

不管结果如何,申请人应付签证费。上交申请时应付签证费。费用可用人民币美元支付。


 

短期签证:

  • 自2008年2月1 日起申根签证(停留90天以内)- 650人民币/90 美元

以下几类申请人可免除签证费:

  • 6岁以下儿童
  • 访问理由为学习或教育培训的学生,研究生和陪同教师
  • 访问理由为根据具体规定从事科学研究的第三国研究员

阿尔巴尼亚,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马其顿,摩尔多瓦,黑山,俄罗斯,塞尔维亚和乌克兰的公民签证费仍为35欧元。


 

家庭团聚许可

  • 家庭团聚 - 4000人民币/550美元

工作与学习许可:

  • 工作和学习可或延期  - 1500人民币/ 200 美元
  • 根据挪威移民法第26条,申请团体工作许可证,每个雇员收费 - 1500人民币/ 200 美元

以下几类申请人可免除签证费:

  • 低于18周岁的申请人
  • 根据移民法第174-189a 条规定,EEA协议或EFTA条约关于居留许可签约国公民申请或延期签证
  • 难民或已经获得难民地位的外国公民,或受到移民法第15,1 条保护的申请人
  • 签证拒签后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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